2018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11-22 阅读次数: 489次

虽然已经全面实施了二胎和二胎政策,但有些家庭仍然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所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一对夫妇有孩子,实施规定,实施二孩政策后没有孩子的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回顾《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历史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2002年7月28日成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迎来第一次修改;

2011年2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案;

最新的第四次修订是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该修正案也标志着安徽省实施全面的二胎政策。

引文

1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引用日期2018-01-25]

2018年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策将深入推行 -

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从早期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对夫妻可生两个孩子到现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是继“单独二孩”(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之后又一人口政策调整。

全面放开二胎生育

生育也要有计划,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再到1984年提出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再到现在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两孩政策)。

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2017年是全面二孩的预热期,相信2018年是二孩政策的普及期,全面放开二胎也将意味着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终结。

**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定

但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不意味着放弃计划生育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条款并无变化。

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中,就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3。

201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策将深入推行“二孩政策”,同时也更加有利于抑制男女比例失衡,极大的缓解目前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减少未来的社会风险。但二胎政策也有弊端,比如国家财政支出将增加以及个人家庭负担加重。

引用资料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新纪录:

1、2002年9月3日,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商讨与协调,通过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2007年9月28日,经过浙江省十届常务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完成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一次修改;

3、2014年1月13日,第二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在常务会员会的决定再次完成,主要修改第十九条政策;

4、2016年1月14日,在全民二孩政策开放后,第三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计划通过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计划;。

最新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20天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58天

新修正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该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取消了20天的晚婚假,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增加60天产假,该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以下摘抄条例中的一些主要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也代表着“二孩政策”正式落实,同时也明确了在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同时对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就算满足再生育条件,也将不予批准再生育。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新的条例对于生育奖励上也做出了调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订后婚假将只有3天。在产假方面取消了30天晚育假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的30天假期,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延长60天,修订后产假统一为158天,意味着2018年你的产假能休大半年。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安徽省)

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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